山东商报(拍案·法官故事):提供劳务受伤致三级伤残从不知告谁到获赔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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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 ||
商报济南消息 本想打工挣钱的徐某,在没有安全保护措施下,施工方安排徐某在某工地高空施工,施工作业过程中,徐某从高空坠落摔伤,致其骨折脱位、腰髓损伤并截瘫等,后经医院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事后徐某找施工方多次协商无果;甚至连赔偿主体也弄不明白。徐某只好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本案主审法官闫秋芹依法适用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不仅查明了赔偿主体,还在诉前调解阶段就使相关责任各方主动向原告支付赔偿款75万元。 原告徐某表示,2021年在没有安保措施,也没有安全监督员的情况下,施工方安排其在某工地高空施工,施工作业过程中,从高空坠落摔伤,致其骨折脱位、腰髓损伤并截瘫等严重的人身伤害,经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三级伤残。事故造成徐某生活不能自理,给家庭造成极大困难。事后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给予的赔偿数额很低,因此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山东某集团公司答辩称与涉案工地无任何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徐某要求其承担责任的依据仅是两张照片,称其务工前安全培训场所的墙上挂着“某集团”的字样。该公司辩称其为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有几十家,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原告应举证证明涉案工地建设方的具体名称。 原告及其家人称也去涉案工地找过多次,没有人告知建设方的具体名称,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考虑到原告及其家人文化水平不高、代理人为法律援助律师等情况,本案主审法官闫秋芹明确告知该集团公司代理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要求该集团代理人核实涉案工程是否与该集团或该集团的下属公司有关。庭后法院也可到甲方核实相关情况,如果经调查建设方确为该集团公司,其答辩意见即为虚假陈述,法院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在法官依法释明后,该集团公司代理人当即表示代理人不能确定,回去向工程部门核实,并提交书面核实材料。 庭后第二天,该集团公司即提交材料称,涉案项目由其下属的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并提交了该公司的相关材料和联系方式。本案主审法官与建筑工程公司联系后,该公司称将劳务发包给了某劳务管理有限公司,并提交了劳务公司的材料和联系方式。后原告将该某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公司追加为被告,法院组织二次鉴定质证。 质证过程中劳务公司提交材料,称涉案劳务系许某挂靠该公司并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并提交许某的身份资料,原告当庭将许某追加为被告。至此,原告方赔偿主体确定。主审法官向劳务公司代理人讲清挂靠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劳务公司即给挂靠人沟通,各方主动共计向原告支付赔偿款75万元,原告撤回鉴定申请并撤回起诉。
原载《山东商报》2024年5月9日15版 本稿件素材由立案庭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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